【化工儀器網 時事熱點】日前,涉及省能式光國家能源局根據2024年能源監管工作安排,源局決定在部分省份開展分布式光伏備案接網推進情況專項監管,開展況專并發布相應通知。分布伏備 通知明確監管范圍包括河北省、案接遼寧省、網推浙江省、進情安徽省、項監山東省、涉及省能式光河南省、源局湖北省、開展況專湖南省、分布伏備廣東省、案接貴州省、網推陜西省;監管項目開發建設起止時間為2023年1月—2024年6月,進情可結合工作實際情況選取一定數量項目進行監管。
此次將對地方各級能源主管部門的分布式光伏備案等政策執行等情況開展監督;對電網企業在分布式光伏接網、交易、結算等方面開展監管;專項監管可視情況延伸至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企業。
監管內容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備案、接入電網、交易、結算等4方面,有關省份可結合工作實際情況選擇監管重點方向。
本次監管工作分4個階段開展,具體如下:
(一)啟動部署(7月中旬)
國家能源局編制印發監管工作通知,啟動分布式光伏備案接網推進情況專項監管,明確監管對象、監管工作內容和要求,做好具體工作安排。
(二)自查自糾(7月中旬—8月底)
被監督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被監管電網企業嚴格按照工作要求進行系統梳理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于8月30日前向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報送自查報告(電網企業以省公司為單位報送),并抄送所在地派出機構,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
(三)現場監管(9月)
國家能源局組織成立監管工作組,對被監督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被監管電網企業報來的自查報告進行匯總分析,選取部分突出問題進一步開展現場監管,核查有關情況,具體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其中,安徽省、山東省有關工作應與綜合監管充分銜接。
(四)問題處置(10月初—11月中旬)
國家能源局匯總梳理現場監管工作情況,按照《能源監管發現問題后續處理工作規范》要求,對發現的問題視情況采取責令整改、約談督辦、行政處罰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實,并將監管工作情況適時按程序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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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產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