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放射病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GBW—1—80)
【頒布單位】 衛生部 【頒布日期】 800909 【實施日期】 800909 外照射放射病 一、急性放射病 急性放射病是指人體在短時間(通常是數日)內受到一次或多次大劑量照射所引起的全身性疾病。根據病情的基本改變,分為骨髓型(造血型)、腸型和腦型三種類型。 〔診斷標準〕 1.一次或短時間(數日)內多次接受大于100拉德的均勻或比較均勻的全身照射。受照劑量的確定除依據物理方法測定的劑量外,尚應參考外周血象(中性粒細胞和淋巴細胞)和淋巴細胞染色體檢查結果(25—500拉德準確性較好)估算的劑量值。對受中子照射的人員還應測量感生放射性估算劑量。必要時安排事故模擬。 2.受照射后引起之主要臨床表現和實驗室檢查所見,依受照劑量大小,受照部位和范圍之及人體情況而異。可根據表1、表2做出分型和分度診斷。 對多次分割高度不均勻的全身照射病例則應注意其臨床表現的某些特點。 表1 急性放射病初期癥狀及淋巴細胞絕對數 分型(度) 初 期 反 映 照后1~2天淋 巴細胞絕對數 (個/立方毫米) 劑 量界限值 (拉德) 骨髓型 輕 度 乏力、不適、食欲減退 1200 100 中 度 頭昏、乏力、食欲減退、惡心、嘔吐、白細胞短 暫上升后期下降 900 200 重 度 多次嘔吐、可有腹瀉、白細胞明顯下降 600 350 極重度 多次嘔吐、腹瀉、休克、白細胞急劇下降 300 550 腸 型 頻繁嘔吐、腹瀉嚴重、 腹疼、血紅蛋白升高 <300 1000 腦 型 頻繁嘔吐、腹瀉、休克、共濟失調、肌張力增高、震顫、抽搐、昏睡、定 向和判斷力減退 <300 5000 3.以丙種射線為主的一次全身照射引起的急性放射病的分類診斷可參考下圖做出。 說明:將照后24—48小時內淋巴細胞絕對數和該時間內病員出現過的最重癥狀(上圖柱內側實線下角)作一聯線通過中央柱,柱內所標志的程度就是病員可能的病情。 如在照后6小時對病員進行分類診斷時,則僅根據病員出現過的最重癥狀(上圖柱內側實線的上緣)作一水平橫線至中央柱,柱內所標志的程度即為病員可能的病情,但此誤差較大。 〔治療原則〕 根據病情程度和各期不同特點,盡早采取中西醫綜合治療措施。 表2 骨髓型、腸型、腦型急性放射病臨床表現 臨 床 腦型 腸型 骨 髓 型 極 重 度 重 度 中 度 輕 度 初期 嘔 吐 +++ +++ +++ ++ + - 腹 瀉 +++ +++ ++~+ +~- - - 共濟失調、定向、判斷力減退 +++ - - - - - 極期 開始時間(天) 立即 3~6 <10 15~25 20~30 >30天或極期 不明顯 口咽炎 - ++~- +++~++ ++ + - 最高體溫 ↓ ↑或↓ >39℃ >39℃ >38℃ <38℃ 脫 發 - ++~- +++~++ +++ ++~+ - 出 血 - ++~- +++~- +++ ++~+ - 柏油便 - ++~- +++ ++ - - 血水便 +~- ++ - - - - 腹 瀉 +++ +++ +++ ++ - - 拒 食 + + + ± - - 衰 竭 +++ +++ +++ ++ - - 白細胞最低數個/立方毫米 <200 1000 200~3000 1000~|>3000 劇量界限值(德 拉) 5000 1000 550 350 200 100 附圖:(略) 1.輕度:一般不需特殊治療?刹扇ΠY處理,加強營養,注意休息。 2.中、重度:根據病情采取不同保護性隔離措施,并針對各期不同臨床表現,靈活制訂治療方案。 (1)初期:鎮靜。脫敏止吐。調節神經功能。 (2)假愈期:有指征地(白細胞低于3000/立方毫米;脫發;皮膚粘膜出血)預防使用抗菌藥物,主要針對革蘭氏陽性細菌。預防出血,保護造血功能。當白細胞低于2000/立方毫米,血小板低于50000/立方毫米,可輸注新鮮全血。 (3)極期:根據細菌學檢查或對感染源的估計,采取有效的抗感染措施(特別注意針對革蘭氏陰性細菌)?刂瞥鲅瑴p輕造血損傷,輸注全血或輸注白細胞和血小板混懸液。糾正水電解質紊亂。注意防止肺水腫。 (4)恢復期:強壯治療,促進恢復。 3.極重度以及腸型和腦型:基本同重度。早期對癥處理,積極緩解胃腸和神經系統癥狀,注意防止腸套迭。極重度骨髓型和輕度腸型可考慮同種骨髓移植。 〔處理原則〕 原則上調離放射性工作。嚴密醫學隨訪觀察和定期鑒定。根據病情可療養和休息,病愈后可安排適當工作。受照后休息時間作如下建議: 輕度:3—6個月 中、重度:6—12個月 極重度:1—2年 二、慢性放射病 慢性放射病是指人體在較長時間內受到超量大容許劑量當量外照射而引起的全身性疾病。 〔診斷標準〕 1.有明確的長期連續或間斷超最大容許劑最當量全身照射史,如5一10年內全身累積劑量當量達150—200雷姆以上。 2.參加放射性工作前身體健康。工作多年后出現神經衰弱癥候群和/或植物神經功能紊亂的臨床表現癥狀,而其消長一般與接觸射線有關。 3.多次動態觀察確定造血系統和有關臟器功能有如下改變: (1)白細胞總數自身對照漸進性降低至4000/立方毫米以下,可伴有中性粒細胞減少和淋巴細胞相對增多。也應注意無其他原因可尋的白細胞總數持續半年以上高于11000/立方毫米者。分類計數中尚可見到無其他原因可尋的嗜酸性粒細胞和嗜堿性粒細胞的長期升高。 (2)血小板長期穩定地低于80000/立方毫米,也應注意紅細胞減少(男性低于350萬/立方毫米,女性低于300萬/立方毫米)和血紅蛋白降低(男性低于11克%,女性低于10克%),以及紅細胞和血紅蛋白的增高(紅細胞高于600萬/立方毫米,血紅蛋白高于17克%)者(高原地區例外)。 (3)骨髓檢查顯示增生減低或過旺;粒細胞系統成熟障礙;巨核細胞減少。也可無明顯改變。要結合外周血象綜合考慮骨髓檢查所見。 (4)血細胞染色體畸變率和外周血淋巴細胞微核率顯著增高。 (5)性腺、甲狀腺和腎上腺皮質功能以及物質代謝方面的檢查異常。 4.排除引起前述臨床表現和實驗室檢查的其他疾病。 〔分度及處理原則〕 Ⅰ度:具備1、4兩項前提下,有相應的自覺癥狀,白細胞減少或增多持續半年以上,可伴有分類異常;或血小板輕度減低;或血紅細胞系統改變;或血細胞染色體畸變率和淋巴細胞微核率顯著增高;骨髓增生或輕度異常;生殖內分泌系統和物質代謝有輕度變化。若脫離射線或改善工作條件,治療反應好,恢復較快。 暫時脫離射線工作,積極治療。半年全面復查一次,恢復后繼續觀察半年,則在加強防護的情況下,逐漸參加射線工作。并撤銷慢性放射病Ⅰ度的診斷。 Ⅱ度:具備1、4兩項前提下,有較嚴重或較頑固的自覺癥狀;血紅蛋白、白細胞、血小板有兩項或三項穩定減少,或白細胞穩定減少在3000/立方毫米以下,骨髓增生低下;可有出血傾向,生殖、內分泌功能、物質代謝等方面有明顯改變,脫離射線,恢復緩慢。 調離射線工作,積極治療。出院后一年復查,若有恢復可參加一些非放射性工作。半年至一年全面復查,恢復后撤銷慢性放射病Ⅱ度的診斷。 〔注〕:“放射反應”一般呈暫時性,構不成慢性放射病的診斷。系指接觸射線時間不長,受照射劑量不大,而出現有關癥狀;白細胞增多或減少,或伴有嗜酸性粒細胞、嗜堿性粒細胞的增高;無明顯臟器功能改變;又無其他原因可尋者。一般不脫離射線或短暫脫離射線即可恢復。個別癥狀頑固,白細胞較長期不恢復者,可考慮調離射線工作。 三、皮膚放射損傷 皮膚放射損傷是指身體局部一次或短時間(數日)內多次受到大劑量照射,或長期受到超最大容許劑量當量的照射,所引起的局部皮膚損傷。 〔診斷標準〕 急性型:局部一次或短時間(數日)內多次受到大于500—1000拉德的照射;受照后約1—2周時間出現脫毛、紅斑、毛囊疹、水泡、潰瘍和壞死等改變。 慢性型、局部長期受到超最大容許劑量當量(高于2500雷姆)的照射;受照后約數年出現皮膚粗糙、皸裂、角化過度,長期不愈的潰瘍或錐形突起物,手部受照時指甲的改變等。 〔處理原則〕 1.急性型基本按熱灼傷治療原則處理,盡早保護受照局部。創面治療宜選用刺激性小、具抗感染能力,又能改善局部血液循環、促進組織生長的藥物。必要時予以手術治療。 2.慢性型者宜早期診斷并改善工作條件,減少局部受照劑量。局部對癥治療。對經久不愈的潰瘍或局部增生,應盡早手術治療。 3.對經久不愈的潰瘍或局部增生的患者原則上應調離放射性工作,積極治療。 內照射放射病 內照射放射病是指放射性核素沉積于人體某些器官和系統所致的全身性疾病。內照射輻射效應的特點是進入體內的放射性核素對機體產生持續性照射;以核素沉積部位的局部損害為主;臨床表現遲發且遷延。 〔診斷標準〕 1.受照劑量當量符合下述條件之一: (1)一次或短時間(數日)內進入體內大量放射性核素,使全身在比較短的時間(幾個月)內均勻或比較均勻的受到大于100拉德的累積劑量照射。 (2)一次或短時間(數日)內,進入體內大量有效半減期較長的放射性核素或放射性核素連續多次進入體內,致全身或相當于全身的累積照射劑量當量超過最大容許年劑量當量的幾十倍以上。 2.臨床表現和實驗室檢查所見主要是該核素沉積部位的器官損害,并往往伴有急、慢性外照射放射病相應臨床所見。 (1)進入部位吸收良好,并比較均勻地分布于 3 137全身的放射性核素(如 氫、 銫等)所致損傷表現類似丙種射線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進入身體并選擇地沉積于某些器官的放射 131 226性核素(如 碘、 鐳等)以沉積器官損害表現為主,伴有造血障礙等全身表現。 (3)分度:主要依據人體吸收劑量和臨床表現及實驗室檢查。參考外照射放射病分型分度標準作出。 〔處理原則〕 對放射性核素進入體內的急救處理及適時的促排治療是減少受照劑量、防止發生放射效應的重要手段,應貫徹“分秒必爭”的原則。 1.急救:立即撤離現場,進行體表去污,記錄和采集供劑量估算的生物樣品,力爭盡速作出體內核素量的初步估算。迅速清除初始沾染部位的放射性核素,如清拭鼻腔、口腔含漱、催吐或祛痰,必要時洗胃和進行傷口擴創處理,并服用阻吸收制劑,減少或阻止放射性核素的吸收和沉積,如放射性碘進入體內,應即刻服用碘化鉀或碘化鈉;放射性鍶進入體內,應服用褐藻酸鈉磷酸三鈣。必要時應用緩瀉劑,加速腸道內容物的排出。 2.盡早開始應用特效藥物進行加速排出治療。如放射性銫進入體內,應服用普魯士蘭;鑭系和錒系放射性核素進入體內應使用螯合劑(如二乙烯三胺五乙酸,螯核羧酚等);釙進入體內使用二巰基丙磺酸鈉等等。 3.對放射性核素進入體內造成嚴重內照者,應進行長期系統的醫學觀察,特別是該放射性核素主要沉積的器官和系統,對發現的損害進行有效的治療。特別要注意發生有關惡性疾病的可能性,努力做到早期診斷和阻斷治療。 4.原則上調離放射性工作,系統監測體內放射性核素積存量的變化,視病情和治療情況適當休息和療養(如半年至二年)。 附:衛生部關于《放射病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編制說明 二十多年來,我國的放射病科和臨床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為總結我們的實踐經驗,并指導全國放射病工作,我部組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醫學科學院、第二機械工業部和中國醫學科學院的有關單位起草了《放射病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經廣泛征求意見,修改定稿,現已發布試行。 放射病尚無特異性的診斷指標,必須根據明確超劑量的射線接觸史、受照劑量、臨床表現和實驗室檢查綜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疾病,方能做出診斷。不能依據某一項或幾項檢查所見就輕易地肯定或否定診斷。 放射病,一般是可治愈的。在確診后,經過治療和休養可以恢復健康。因此,經臨床檢查確認治愈后,可撤銷放射病的診斷。 一、關于急性放射病。 1.多次分割高度不均勻的全身照射所致損傷的特點是:初期反應和病程不一致;局部損傷和全身損傷不一致;白細胞的下降程度和血小板、粒細胞的改變不一致;累積劑量大小和實際所見到的生物效應程度不一致。 為估價損傷程度,需估算實效劑量(拉德)。可參照下述公式: 照射以頭頸部為主時: lgy=1.9060-0.5911lgx 照射以腹部為主時: lgy=1.9811-0.4409lgy 式中Y:實效劑量為累積劑量的百分數 X:照射天數 公式系60鈷意外事故后總結出來的。 公式適用條件: (1)照射劑量60—260拉德/次, (2)間隔時間小于24小時。 2、早期分類診斷圖系由國內231例小劑量照射人員、8例不同程度急性放射病病例和國外44例核事故受照病例的分析制成。 此圖實踐應用中符合率較好。對小劑量照射人員的診斷誤差為3.4%,中度放射病符合率略低。 二、關于慢性放射病 1.放射病屬非隨機性軀體效應,存在著閾劑量。但人類的實踐目前尚難于給出一個明確的閾劑量。考慮到:(1)全身一次外照射100拉德以上才能引起輕度急性放射病。那么,慢性放射病所需照射劑量肯定應高于這一劑量;(2)應在足夠長的放射性工齡中受到超最大容許劑量當量的照射。因此,給出一個閾劑量的下限劑量是可能的,如5—10年內受照劑量150—200雷姆以上。 2.造血器官的障礙是多數慢性放射病病例具有的主要臨床表現。但肯定這一損害的存在要經多次動態觀察。 血細胞染色體畸變率和外周血淋巴細胞微核率的增高(按各自實驗室正常值高限作標準)僅為受到一定劑量照射的指示。因此,它們的陽性結果不足以作患病診斷的主要依據,但它們顯示正常結果則往往不支持慢性放射病的診斷。 3.放射病臨床實踐證明,由于輻射防護的加強和工作人員受照劑量的降低,Ⅱ度慢性放射病已不能見到了,Ⅱ度慢性放射病也很少見,故本標準僅將慢性放射病分為兩度。目前見到的多是功能性改變為主的Ⅰ度慢性放射病,停止放射性接觸和恰當的治療是易于恢復的。 三、關于皮膚放射損傷 1.皮膚的放射損傷有很寬的范圍:從單純變紅直到壞死,即紅斑、干性脫皮、滲出性皮炎、壞死和慢性潰瘍。脫毛往往是皮膚受照的良好的劑量指示;出現初期紅斑的受照劑量約為200拉德;300拉德以下不出現脫毛;低于600拉德脫毛是暫時性的,再高的劑量則是永久性的。而高于1500拉德的受照劑量則出現急性滲出性皮炎。 2.單純的局部皮膚損害不伴有全身性病變者僅診斷為皮膚損傷,不診斷為放射病。因皮膚放射性損傷而致殘廢,影響生活者,可享受放射病待遇。 四、關于內照射放射病 1.放射性核素進入人體內所致內照射放射病僅見十多例報告,限于3氫、137銫、226鐳、198金、170銩等幾種核素。直接診斷慢性內照射放射病的病例尚未見到報告。因此,限于人類實踐經驗,草擬詳細的診斷標準是困難的,特別是制定急性和慢性的分類診斷標準就更為困難。故僅籠統地給出內照射放射病的診斷標準。 2.內照射劑量的估算較復雜。由于人們尚不全面了解各種放射性核素的代謝模式和有關參數,又由于監測手段和方法的限制,及時做出準確的內照射劑量估算往往是困難的。但是,引起內照射放射病的放射性核素進入體內量一定是遠遠超過有關限制值的,以至對全身或相當于全身的受照劑量當量,肯定高于最大容許年劑量當量的幾十倍以上。 3.進入體內的放射性核素多以局部損害為主,但診斷為內照射放射病者必定同時伴有全身性損害。僅具備局部損害者不能診斷為內照射放射病。 4.在長期醫學觀察中,特別應對放射性核素誘發有關器官或組織惡性疾病發生率的增高予以注意。收集完整的劑量、臨床及病理資料,積累放射遠期效應的人類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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